公司統一要求所有員工改簽新版勞動契約,新版契約跟我剛進公司時簽的舊版契約內容不一樣。 但新版契約的上寫的「聘僱時間」追溯到每位員工原本到職日期,這樣合法嗎? 另外,公司拿給員工看後,請員工當場簽名,沒有給員工契約審閱期間,或是提出意見的機會,這樣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