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公開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1],最高罰鍰2,500萬元[2]
由於直接將事件公開,會對當事人的商譽造成重大影響,即使最後證明指控不實,損害也已經難以彌補。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要求遇到疑似侵害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時,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再發表公開聲明,才算是正當行使權利。
由於直接將事件公開,會對當事人的商譽造成重大影響,即使最後證明指控不實,損害也已經難以彌補。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要求遇到疑似侵害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時,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再發表公開聲明,才算是正當行使權利。
公開前須先請求排除侵害,公開時應具體說明
依據公平會規定,在發表公開聲明前必須先通知侵權人,並請求對方排除侵害。而公開的時候,也應該在聲明中具體說明權利的內容、範圍、被侵害的事實,讓外界有充分的資訊可判斷,做出相應決策[3]。
依據公平會規定,在發表公開聲明前必須先通知侵權人,並請求對方排除侵害。而公開的時候,也應該在聲明中具體說明權利的內容、範圍、被侵害的事實,讓外界有充分的資訊可判斷,做出相應決策[3]。
其他注意事項
依提問人所述,採取第1種用非公開的函文請對方排除侵害是可嘗試的;第3種直接寫公開聲明的方式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第2種方式的律師函,需留意必須先以「非公開」的形式直接發送給對方,若直接將律師函上網公告周知,或發給其他上下游廠商,也可能違法。
另外,關於警告函的詳細注意事項,以及除了事先通知對方以外,是否有其他不同作法可選擇,可參考黃蓮瑛、王祖瑩(2022),《發現對手侵害我的商標權、著作權或專利權,我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嗎?》。
依提問人所述,採取第1種用非公開的函文請對方排除侵害是可嘗試的;第3種直接寫公開聲明的方式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第2種方式的律師函,需留意必須先以「非公開」的形式直接發送給對方,若直接將律師函上網公告周知,或發給其他上下游廠商,也可能違法。
另外,關於警告函的詳細注意事項,以及除了事先通知對方以外,是否有其他不同作法可選擇,可參考黃蓮瑛、王祖瑩(2022),《發現對手侵害我的商標權、著作權或專利權,我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