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卻違法事由是什麼?
以刑法為例,有些事情從外觀上看起來像是壞事,例如拿刀刺進別人的身體裡、沒有經過同意就拿走別人的拐杖等等。但是基於某些理由,這些行為是被法律所允許的,這些理由就叫做「阻卻違法事由」。
常聽到的事由,例如正當防衛[1]、緊急避難[2],或者依法令的行為[3](如依法逮捕現行犯)、業務上正當行為[4](如醫生開刀),都是原本會傷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等法益的行為,但在法律上是合法、不處罰的。
以刑法為例,有些事情從外觀上看起來像是壞事,例如拿刀刺進別人的身體裡、沒有經過同意就拿走別人的拐杖等等。但是基於某些理由,這些行為是被法律所允許的,這些理由就叫做「阻卻違法事由」。
常聽到的事由,例如正當防衛[1]、緊急避難[2],或者依法令的行為[3](如依法逮捕現行犯)、業務上正當行為[4](如醫生開刀),都是原本會傷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等法益的行為,但在法律上是合法、不處罰的。
公務員依照上級命令,也可以阻卻違法
如果是下級公務員依照上級公務員的指令行動,即使最後做出來的行為是侵害別人的法益而涉嫌犯罪,也會因為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而合法[5]。但該規定有個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下級公務員如果明知道上級的指令本身就違法,卻依命行事,那下級公務員的行為就依然是違法的。
而這也產生一個問題:公務員要怎麼判斷上級的命令是違法的?又要判斷到什麼程度呢[6]?
如果是下級公務員依照上級公務員的指令行動,即使最後做出來的行為是侵害別人的法益而涉嫌犯罪,也會因為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而合法[5]。但該規定有個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下級公務員如果明知道上級的指令本身就違法,卻依命行事,那下級公務員的行為就依然是違法的。
而這也產生一個問題:公務員要怎麼判斷上級的命令是違法的?又要判斷到什麼程度呢[6]?
原則上,只需要知道上級命令在外觀上合法即可
在理論上稱為「形式審查」,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只需要看上級的命令有沒有符合程序,應有的文件或令狀是不是都具備,只要都具備的話,依命令行事就不會違法。但如果上級命令違反法律上應有的程序,公務員依命行事則會觸法。
例如,警官A出示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7],命令警員B進入民宅內搜索,只要搜索票上面該寫明的事項都有寫好,並有法官簽名,則B進入、搜索民宅的行為就合法。但如果A出示的搜索票上面記載的事項有明顯錯誤、或沒有法官簽名,B卻依然按照A的指示進入搜索,就可能成立犯罪[8]。
在理論上稱為「形式審查」,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只需要看上級的命令有沒有符合程序,應有的文件或令狀是不是都具備,只要都具備的話,依命令行事就不會違法。但如果上級命令違反法律上應有的程序,公務員依命行事則會觸法。
例如,警官A出示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7],命令警員B進入民宅內搜索,只要搜索票上面該寫明的事項都有寫好,並有法官簽名,則B進入、搜索民宅的行為就合法。但如果A出示的搜索票上面記載的事項有明顯錯誤、或沒有法官簽名,B卻依然按照A的指示進入搜索,就可能成立犯罪[8]。
當有明顯違法疑慮時,需要審查上級命令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理論上叫做「實質審查」,如果上級命令應該準備的文件跟程序都有,但實際上的內容有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其他法律規定,這時下級公務員如果還是按照上級的指令做事,就會成立犯罪[9]。
在理論上叫做「實質審查」,如果上級命令應該準備的文件跟程序都有,但實際上的內容有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其他法律規定,這時下級公務員如果還是按照上級的指令做事,就會成立犯罪[9]。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的流程——三階層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