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勞動部認為,勞工固然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但是如果兼職行為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時,雇主可以訂定具體、適當的處罰規定,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則應於個案中依照客觀事實認定[1]。另外,相關兼職的規定或限制,雇主也可以透過工作規則來訂定[2][3][4]。
從司法實務觀察,兼職禁止是否合理,法院常以「勞資雙方是否有約定禁止兼職條款」及「兼職行為是否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等條件,作為判斷標準,例如[5]:
A救護車駕駛在駕駛救護車時,必須要保持高度專注、隨時應變各種情形,如果A擅自兼職甚或造成疲勞駕駛的狀況,就難以確保救護車上相關人員(包含須接受醫治救護的病患)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提高公司經營事業的風險,因此,禁止兼職的約定,對於公司經營事業是必要的。
救護車駕駛需領有職業駕照、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則勞資雙方約定於公司協助A取得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後,A不能以此資格在外從事其他具競爭性的業務,當屬合理。
兼職禁止的限制,只限制A任職期間並沒有擴及離職後,因此約定的限制範圍應未逾越合理程度,無過當的情形。
2.請問重複保勞保是違法的嗎?
請問重複保勞保看的到記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