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廣告上寫:「任何員工未事先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不可以於下班時間在其他公司兼職。」 下班時間應該是員工私人時間,請問這樣的工作規則合法嗎?
兼職禁止的限制,只限制A任職期間並沒有擴及離職後,因此約定的限制範圍應未逾越合理程度,無過當的情形。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