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身未婚,父母已經死亡,平時與兄弟姊妹沒有往來。 希望有好的規劃,盡量將財產留給我長年關懷的公益團體。 請問可以寫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捐給公益機關嗎?或是必須保留特留分後,將剩下的財產指定捐給公益機關? 可以將大部分的現金購買人壽保險、儲蓄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特定公益團體嗎?(還會發生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嗎?) 我住的房子可以如何安排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