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時效消滅,需要舉證嗎?或是只要提出主張就可以了?


契約在20年前簽訂,債務人記得有履行一、兩次(一、兩年),但不是很確定。
如今債權人死亡,繼承人還能繼承債權,並請債務人繼續依照合約履行嗎?

還是債務人可以說債權人已經超過15年沒有行使權利,請求權超過時效,不需要在履行了。
請問債務人要證明嗎?或是只要這樣主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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