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開刀後,病況沒有解決,反而更嚴重了。 醫療過程中間,如果醫師沒有好好處理病人的病況,病人可以要求醫師賠償,還是其實可以直接要求醫院賠償?
在醫生有醫療過失的情形下,醫生可能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1];醫院也要就醫療事故對病人負起侵權行為的連帶賠償責任[2],以及的醫療契約不完全給付[3]的民事責任。 詳細說明請見法律百科文章:陳家誼(2020),《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依現行法要負擔什麼民事責任?》。
即使醫師的醫療行為都沒有疏失,不可以向醫師請求賠償;但有實務見解認為,如果醫院所提供的手術環境不具合理期待安全性,醫療機構也要為自己系統失靈的部分獨自負責,病人可以向醫院主張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以及侵權行為(法人侵權責任)[4],要求醫院賠償損害。 詳細說明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周吉麒(2022),《在什麼情況下,醫療機構需要為病人在醫療過程中受到的損害,獨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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