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子女之間沒有繼承關係
繼父母子女是俗稱,在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用語。男女雙方與前配偶均有孩子,男女雙方結婚後,各自的孩子成為對方的「繼子女」,夫妻兩人成為對方子女的「繼父母」。
民法第1138條[1]有規定繼承人資格,繼父母子女之間並沒有繼承關係。回到提問,如果父親死亡,繼母於前夫生的兩位女兒沒有繼承權。
繼父母子女是俗稱,在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用語。男女雙方與前配偶均有孩子,男女雙方結婚後,各自的孩子成為對方的「繼子女」,夫妻兩人成為對方子女的「繼父母」。
民法第1138條[1]有規定繼承人資格,繼父母子女之間並沒有繼承關係。回到提問,如果父親死亡,繼母於前夫生的兩位女兒沒有繼承權。
繼父母子女之間沒有血親、姻親的親屬關係
依照民法第967條[2]規定,血親指彼此有血緣關係,像是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姑叔姨舅、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等。
依照民法第970條[3]規定,姻親包含三種類型: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而提問中「父親的配偶的女兒」是本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三類型中,因此沒有姻親關係。
依照民法第967條[2]規定,血親指彼此有血緣關係,像是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姑叔姨舅、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等。
依照民法第970條[3]規定,姻親包含三種類型: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而提問中「父親的配偶的女兒」是本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三類型中,因此沒有姻親關係。
養父母子女之間有繼承權
如果符合民法第1073條第2項[4]規定,夫、妻比分別比對方的子女年長16歲以上,這樣就可以收養對方的子女,各自的孩子成為對方的「養子女」,夫妻兩人成為對方子女的「養父母」。
參考民法第1077條[5]規定,養父母子女之間有繼承權。回到提問,如果父親死亡,繼母於前夫生的兩位女兒是父親的養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
如果符合民法第1073條第2項[4]規定,夫、妻比分別比對方的子女年長16歲以上,這樣就可以收養對方的子女,各自的孩子成為對方的「養子女」,夫妻兩人成為對方子女的「養父母」。
參考民法第1077條[5]規定,養父母子女之間有繼承權。回到提問,如果父親死亡,繼母於前夫生的兩位女兒是父親的養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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