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1]優惠稅率(2‰單一稅率[2])的1處限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所有的土地中,適用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3]。如果不是以上親屬,土地所有權人的另一塊土地是父母親居住且設籍,那這塊土地還是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但要注意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的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4],不得超過面積限制。
附帶一提,如果第2筆以上的土地是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的親屬所有、設籍自住,例如是在外地就學的未成年孩子設籍居住,就只能申請1筆的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時,可以就不同的直轄市或縣(市),選擇轄區內公告地價最高的,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減輕稅務負擔。
關於什麼是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等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捷誠(2020),《什麼是地價稅?如何適用地價稅的優惠稅率?(一)——自用住宅用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