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許多情況都勾選「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如果有一天我昏迷,先送進A醫院,但A醫院不同意我的醫療決定,A是否有義務協助我轉診到B醫院? 如果都沒有醫院願意依照我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執行,會一直轉診下去嗎?或是應該如何處理呢?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6條有提到: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16&k1=%e8%bd%89%e8%a8%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