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店家口中的5%稅金應該是營業稅,營業稅依法一定要含在銷售價格中[1],如果店家跟消費者說,除了定價以外,要發票或收據就要多付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用加收,這種定價不包含營業稅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如果經過通知改正沒有改正的話,店家可能被罰1,500~15,000元[2]。
附帶一提,營業稅依法確實是由消費者負擔,由店家先收了這筆錢再一起繳給政府,只是店家必須在定價中就包含營業稅。
其他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張靜如(2021),《什麼是間接稅?廠商可以把5%的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嗎?》。
我們有裝潢糾紛,裝潢契約裡載明“5%營業稅另計”裝潢公司根本沒營業登記,所以也沒開發票給我們。
因為裝潢糾紛,我們向國稅局舉報他逃漏稅。然後他就向法院提告,要求我們要付他已經繳給國稅局的5%稅金,在近日的判決書內,法官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8號解釋理由書,判決我消費者要付這5%稅金。
至於發票的部份,完全沒提到。
這讓我很悶,也推翻了營業稅不該轉嫁給消費者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