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現任房東(持有B簽寫的代理出租授權書) B為房屋所有權人 C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 房客與擁有代理出租授權書的A簽約尚 租約期間,C於屢次張貼「未授權給A出租,並命令租客們於時限內與C重新簽約,或者一個月內搬離,否則將依法究辦」 並指租客為「未與所有權人簽約給付租金者,為惡意佔有人。」 更搬出刑法320條 意指租客為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 因A是合法持有B的代理出租授權書,租客是與A進行簽約,且B主張房客與A的合約皆為合法。 房客是否會因ABC之間的房屋糾紛而受到面臨被告的影響? C是否有立場要求租客負法律責任呢?
因為這個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只就相關法律知識稍微說明,具體個案的解析,仍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代理出租授權書等等)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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