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單討論這個問題,並且跟前一位回答者交流一下意見,也請在法律百科網站上的各位大大多指教。
這邊就前一位回答者的回應,整理出一些規定。
針對一個刑事案件,檢察官暫時不向法院起訴,而要求被告作一些事情[5],就可以不被起訴,就叫做緩起訴。按照規定,如果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有可能獲得緩起訴。
傷害罪的刑期,「最輕」是2個月,「最重」是5年,緩起訴是「最輕」3年起跳的犯罪不能得到緩起訴,所以普通傷害罪應該還是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喔[6]。
法院覺得犯罪被告的犯罪行為不算太嚴重,審理後認為可以暫「緩」「刑」罰執行,就是所謂的緩刑。跟緩起訴一樣可以要求犯罪人做一些事情[8]。
如果被法院判的宣告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才可以緩刑,也如同前一位回答者說的,還需要以下2個條件的其中一個:
被打傷的人可以向被告另外求償臉頰挫傷的醫藥費[10],以及因為無法工作而造成的損害[11]。例如被害人是外拍模特兒,但因為臉部被打傷所以無法接案子,受到損害。還有精神慰撫金[12]。這些金額必須要看個案裡面具體有哪些損害、損害的金額是多少,所以沒辦法直接回答是多少錢。
我在法律百科讀了這幾篇,覺得對你的問題應該會有幫助,給你參考囉~
喬正一(2020),《什麼是緩起訴?緩起訴與緩刑的差異?》。
曾友俞(2021),《緩刑是什麼?》。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