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害人情緒失控,被告者失手打對方臉頰一下,事後被害人提告,驗傷單上只寫臉頰挫傷,這樣判決會判很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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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律百科讀了這幾篇,覺得對你的問題應該會有幫助,給你參考囉~ 喬正一(2020),《什麼是緩起訴?緩起訴與緩刑的差異?》。 曾友俞(2021),《緩刑是什麼?》。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註腳
壹、打對方臉頰致使對方挫傷,可能涉犯哪種罪名?
(一)普通傷害罪:
刑法§ 277:「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貳、判決會下的很重嗎?
根據上述條文,法定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
案件審酌科刑程度是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1]
根據本案例中,當事人聲稱為「為使對方緩和其情緒」:
(一) 有機會緩起訴嗎?
刑法修正普通傷害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然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緩刑須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罪,無緩起訴之可能性。
(二)有機會緩刑嗎?
緩刑的條件為受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必須符合
一、不曾因為「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沒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者。
符合兩者之一即適用緩刑。而緩刑也並非單純符合條件即可,獲得緩刑法院可能會要求向對方賠償、
道歉、寫悔過 書,或義務勞動。
(三)有機會只判罰金嗎?
依據本罪而言,同時具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三種主刑。當同一罪中,同時具有兩種以上之主刑而法官選擇罰 金者,即稱「選科罰金」,是有可能的
參、綜觀所述
其實,使對方緩和情緒的方式有很多種,不能將打人合理化,相信這在法官面前也不成理由,
過去的既無法改變,犯後的態度尤為重要,而該罪乃屬「告訴乃論」之罪 (在判決結果出爐前,可以撤告)
或許能與對方化解心結,若對方堅持提告則不可意氣用事,應諮詢專業律師以保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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