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需要釐清的問題,是可能被別人認為是性騷擾的行為是什麼,因為這會影響到適用的罰則,以及法律上的時效。
性騷擾的罰則,視情況會有行政罰鍰或刑事處罰等,以下簡單說明這兩種法律責任的差異,再列出一般所稱的「性騷擾」在法律上可能會有哪些責任。
行政罰與刑罰
行政罰
違反行政法規所受到的處罰,相對於刑罰來說會比較輕微,包含罰鍰(罰錢的意思)、沒入,或者吊扣證照、命令歇業、公布姓名等處罰[1]。
行政罰的時限是3年,原則上從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發生時起算,如果違反行政法規後的結果比較晚出現的話,則從結果發生之後起算[2]。
如果一個行為同時違反刑事跟行政法規,優先適用刑罰處罰;但如果該行為因為法律上的一些原因,導致行為人沒有受到刑罰處罰的話,也還是可以用行政罰來處罰[3]。
違反行政法規所受到的處罰,相對於刑罰來說會比較輕微,包含罰鍰(罰錢的意思)、沒入,或者吊扣證照、命令歇業、公布姓名等處罰[1]。
行政罰的時限是3年,原則上從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發生時起算,如果違反行政法規後的結果比較晚出現的話,則從結果發生之後起算[2]。
如果一個行為同時違反刑事跟行政法規,優先適用刑罰處罰;但如果該行為因為法律上的一些原因,導致行為人沒有受到刑罰處罰的話,也還是可以用行政罰來處罰[3]。
刑罰
違反刑事法規時會受到的處罰,通常是因為嚴重侵害別人重要的法益,所以比起行政罰會較重,涉及剝奪生命或身體自由的處罰。可能的處罰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4](以上5種是「主刑」),以及褫奪公權[5](是「從刑」)。
刑罰原則上有所謂的追訴權時效跟行刑權時效,不過在程序上需要額外注意的是告訴乃論的規定,當一個犯罪是告訴乃論時,需要由被害人或特定具有告訴權的人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刑事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違反刑事法規時會受到的處罰,通常是因為嚴重侵害別人重要的法益,所以比起行政罰會較重,涉及剝奪生命或身體自由的處罰。可能的處罰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4](以上5種是「主刑」),以及褫奪公權[5](是「從刑」)。
刑罰原則上有所謂的追訴權時效跟行刑權時效,不過在程序上需要額外注意的是告訴乃論的規定,當一個犯罪是告訴乃論時,需要由被害人或特定具有告訴權的人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刑事程序才能繼續進行。
性騷擾可能受到哪些處罰?
一般人說的「性騷擾」,可能泛指所有針對他人帶有性暗示、性歧視的言行舉止,造成他人不快、感到被羞辱或冒犯的意思。但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行為,分別以不同法規來規定,以下簡單作介紹。
一般人說的「性騷擾」,可能泛指所有針對他人帶有性暗示、性歧視的言行舉止,造成他人不快、感到被羞辱或冒犯的意思。但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行為,分別以不同法規來規定,以下簡單作介紹。
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在所有相關法律中,罰則最輕微的規定。只要用猥褻的言語、舉動調戲別人[6],就可能受到罰鍰[7]。實務上曾有人對女童喊著「美女美女妳不要跑你要去哪裡玩,為什麼看到我都要跑」這樣的話,並跟追女童,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例子[8]。
是在所有相關法律中,罰則最輕微的規定。只要用猥褻的言語、舉動調戲別人[6],就可能受到罰鍰[7]。實務上曾有人對女童喊著「美女美女妳不要跑你要去哪裡玩,為什麼看到我都要跑」這樣的話,並跟追女童,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例子[8]。
性騷擾防治法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性騷擾是除了性侵害犯罪以外,在違反別人意願的情況下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並且作為交換條件或讓人感到不適[9]。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比起來較為清楚,而且為性騷擾的一般規定。
如果另外在校園或職場內有性騷擾的狀況,則會另外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性騷擾是除了性侵害犯罪以外,在違反別人意願的情況下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並且作為交換條件或讓人感到不適[9]。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比起來較為清楚,而且為性騷擾的一般規定。
如果另外在校園或職場內有性騷擾的狀況,則會另外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
刑罰
如果是趁人來不及抗拒或閃躲的時候,親吻、擁抱或者觸摸臀、胸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例如生殖器官[12]),則騷擾者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刑責[13]。但因為這是法律上「告訴乃論」的規定,也就是說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必須在6個月內向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提出刑事告訴,表達想要追究的意願。
如果是趁人來不及抗拒或閃躲的時候,親吻、擁抱或者觸摸臀、胸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例如生殖器官[12]),則騷擾者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的刑責[13]。但因為這是法律上「告訴乃論」的規定,也就是說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必須在6個月內向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提出刑事告訴,表達想要追究的意願。
結論
回到提問人的問題,必須要看性騷擾的行為到底是屬於會有行政責任的性騷擾,或是有刑責的性騷擾,才會知道被害人必須要在多久時間內「提告」,如果沒有提告的話,之後可能就無法再處罰涉嫌性騷擾的人。如果是有趁機觸摸、擁抱親吻的行為,才會有如同另一位回覆者提到的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的問題,但時限是6個月。
回到提問人的問題,必須要看性騷擾的行為到底是屬於會有行政責任的性騷擾,或是有刑責的性騷擾,才會知道被害人必須要在多久時間內「提告」,如果沒有提告的話,之後可能就無法再處罰涉嫌性騷擾的人。如果是有趁機觸摸、擁抱親吻的行為,才會有如同另一位回覆者提到的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的問題,但時限是6個月。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是性騷擾?肢體接觸和言語騷擾都算嗎?》。
雷皓明、張學昌(2020),《性騷擾能收集什麼證據?加害人要負什麼責任?》。
李俊璋(2020),《補習班或安親班老師性騷擾學生時,應該如何處理?》。
吳景欽(2020),《什麼是告訴?誰可以提出告訴?不是被害當事人可以提出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