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輔導管教學生
教師法規範對象包含公立、私立學校的老師[1] ,其中第32條第1項第4款[2]有規定:「教師有義務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10點[3]有規定,老師對學生輔導管教目的是要增加學生良好行為、減少學生不良行為、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教師法規範對象包含公立、私立學校的老師[1] ,其中第32條第1項第4款[2]有規定:「教師有義務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10點[3]有規定,老師對學生輔導管教目的是要增加學生良好行為、減少學生不良行為、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
老師不可以體罰學生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4]有規定,國家要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
輔導管教過程中,老師可能為了減少學生不當行為而處罰學生,注意事項第4點[5]將處罰分為「合法妥當」及「違法不當」兩類型,違法的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
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很明顯已經是刑事犯罪了,當然不可以對學生這樣做;而體罰則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4]有規定,國家要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
輔導管教過程中,老師可能為了減少學生不當行為而處罰學生,注意事項第4點[5]將處罰分為「合法妥當」及「違法不當」兩類型,違法的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
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很明顯已經是刑事犯罪了,當然不可以對學生這樣做;而體罰則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老師親自責打學生:舉例像是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或打身體其他部位。
老師要求學生或第三人責打學生:老師要求學生自己打耳光,或是學生互打耳光。
老師要求學生做某些動作:舉例像是交互蹲跳、半蹲、罰跪、學鴨子走路、上下樓梯等。
發生老師體罰學生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6],老師體罰學生事件分類上屬於管教衝突事件;緊急程度屬於一般校安事件,應該在知道事件發生後72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另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可能會訂定比較細的規定,像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教師霸凌與體罰事件處理流程圖」,規定臺北市各級公私立學校發現老師體罰學生事件,從個人察覺事件通報學校、學校獲知事件後調查審議、教師成績考核等,都有詳細規定。
如果老師體罰學生,老師可能會受行政上的懲處、解聘
參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7]規定,公立高中、國中、國小的老師體罰學生,會依照情節輕重受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
參考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8]、第15條第1項第3款[9]規定,公私立學校老師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侵害,可能會被解聘。
附帶一提,教育基本法明確規定老師不能體罰學生,而且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只專屬於父母,不能由老師代替父母行使 ,因此老師不能因為得到家長同意,就免除法律上的責任[10]。
參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7]規定,公立高中、國中、國小的老師體罰學生,會依照情節輕重受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
參考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8]、第15條第1項第3款[9]規定,公私立學校老師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侵害,可能會被解聘。
附帶一提,教育基本法明確規定老師不能體罰學生,而且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只專屬於父母,不能由老師代替父母行使 ,因此老師不能因為得到家長同意,就免除法律上的責任[10]。
老師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11]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如果老師體罰學生,就是違反保護學生的教育基本法;學生受有損害的話,老師需要負賠償責任,例如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費用(計程車車資)、精神慰撫金等。
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11]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如果老師體罰學生,就是違反保護學生的教育基本法;學生受有損害的話,老師需要負賠償責任,例如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費用(計程車車資)、精神慰撫金等。
公立學校會有國家賠償法上損害賠償責任
想多了解的讀者可以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國字第4號民事判決[15] 。
學校除了保護學生安全、防止疾病傳染以外,不可以設髮禁
注意事項第21點[16]有規定,學校訂定校規、班規時,除了保護學生安全、防止疾病傳染,學校不可以限制學生髮式,也不可以因為學生髮式而處罰學生。
注意事項第21點[16]有規定,學校訂定校規、班規時,除了保護學生安全、防止疾病傳染,學校不可以限制學生髮式,也不可以因為學生髮式而處罰學生。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0),《學校舉辦體育活動,學生受傷,學校、主辦老師、導師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