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消息表示,「﹒.﹒.﹒.如果收到檢舉罰單,可以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要求檢舉人提供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監視設備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如果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對罰單的申訴就成功。﹒.﹒.﹒.」 1. 想請問這樣的訊息是正確的嗎? 2. 如果對檢舉罰單想申訴,怎麼做才對呢? 3. 檢舉別人有錢拿嗎? 4. 檢舉別人時,我留下的個資,讓對方查詢到嗎?
提問人您好,關於提問中所附的資訊以及如何交通檢舉的問題,分別回覆如下:
但對於檢舉人應該要使用什麼樣的檢舉設備、設備是否需要通過檢驗局的檢驗,則根本沒有規定,所以這個消息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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