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關於提問中所附的資訊以及如何交通檢舉的問題,分別回覆如下:
提問中的消息是錯誤的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有針對這個在各Line群組的申訴秘訣進行查核[1],根據交通法規,其實這段消息的內容是有錯的,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事件,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說明以下事項[2]: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有針對這個在各Line群組的申訴秘訣進行查核[1],根據交通法規,其實這段消息的內容是有錯的,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事件,需要向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說明以下事項[2]:
檢舉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違規行為發生的地點、日期、時間,還有違規的具體內容(違停、未打方向燈等等)。
違規車輛的車牌、車型,或其他可以辨認該車的特徵。如果是針對行人、沒有掛出車牌的車輛,或者是違規置放道路障礙的情況,可以提供違規者的姓名或商號名稱,還有住址之類的資訊。
但對於檢舉人應該要使用什麼樣的檢舉設備、設備是否需要通過檢驗局的檢驗,則根本沒有規定,所以這個消息是錯誤的。
對罰單不服,可以怎麼做?
如果覺得自己明明就沒有違規,卻依然被開罰,可以循以下的流程向處罰機關陳述,或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
如果覺得自己明明就沒有違規,卻依然被開罰,可以循以下的流程向處罰機關陳述,或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
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一般常聽到對於交通罰單的「申訴」,在法律上其實叫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如果收到罰單之後覺得被罰的無理,就可以在30天內向處罰機關(也就是各地的交通事件裁決單位)陳述意見[4]。要陳述意見需要準備以下的東西:
一般常聽到對於交通罰單的「申訴」,在法律上其實叫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如果收到罰單之後覺得被罰的無理,就可以在30天內向處罰機關(也就是各地的交通事件裁決單位)陳述意見[4]。要陳述意見需要準備以下的東西:
交通違規通知單(就是罰單)的影本或掃描檔。
陳述書(說明理由,附記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採證的照片(正本或掃描檔)。
其他可以佐證自己沒有違規的資料。
若不是自己被開罰,而是幫忙陳述(申訴),需要附上被開罰者的委任書。
行政訴訟[5]
如果陳述意見後,處罰機關還是維持原來的處罰、沒有撤銷的話,不服的民眾可以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以該縣市的處罰機關(就是交通事件裁決機關)當被告,向各縣市該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要撤銷罰單的話,必須在收到處罰機關的裁決書後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每件必須繳交新臺幣300元的裁判費[6]。
如果陳述意見後,處罰機關還是維持原來的處罰、沒有撤銷的話,不服的民眾可以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以該縣市的處罰機關(就是交通事件裁決機關)當被告,向各縣市該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訴訟(要撤銷罰單的話,必須在收到處罰機關的裁決書後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每件必須繳交新臺幣300元的裁判費[6]。
檢舉交通違規會有獎金嗎?
原則上,雖然開放一般人檢舉交通違規[7],但一般的違規停車、未打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衍生出來的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則另外規定針對比較危險的駕駛行為,包含檢舉蛇行或危險駕駛、嚴重超速達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任意急速減速或暫停等等,可以由各級警察單位獎勵檢舉民眾[8]。檢舉獎勵包括獎品、獎狀、錦旗獎盃之類的「精神獎」。如果是營業小客車(例如計程車司機),還會有「優良駕駛人標幟」[9]。
而提供證據協助調查肇事逃逸案件,在某些縣市是有獎金的。以六都為例,獎金最高者為高雄市的規定,民眾提供事證,協助偵查肇事導致傷亡而逃逸的案件,而且協助偵破案件的話,會依照事故嚴重程度分別提供新臺幣3千、2萬、6萬元的獎金[10]。另外臺北市也有檢舉肇逃的獎金[11],而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與臺南市,目前沒有查到提供協助檢舉、調查肇事逃逸獎金的法規。
原則上,雖然開放一般人檢舉交通違規[7],但一般的違規停車、未打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衍生出來的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則另外規定針對比較危險的駕駛行為,包含檢舉蛇行或危險駕駛、嚴重超速達時速60公里、任意變換車道、任意急速減速或暫停等等,可以由各級警察單位獎勵檢舉民眾[8]。檢舉獎勵包括獎品、獎狀、錦旗獎盃之類的「精神獎」。如果是營業小客車(例如計程車司機),還會有「優良駕駛人標幟」[9]。
而提供證據協助調查肇事逃逸案件,在某些縣市是有獎金的。以六都為例,獎金最高者為高雄市的規定,民眾提供事證,協助偵查肇事導致傷亡而逃逸的案件,而且協助偵破案件的話,會依照事故嚴重程度分別提供新臺幣3千、2萬、6萬元的獎金[10]。另外臺北市也有檢舉肇逃的獎金[11],而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與臺南市,目前沒有查到提供協助檢舉、調查肇事逃逸獎金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