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台東某造紙廠 (幸福企業) 公司徵人廣告打的是輪班制度 誰知道進來後發現 三班制度 休假必須 自己找人排休 早0800~1600 夜1600~0000 朝0000~0800 (畢竟機器是24小時,休息時間幾乎是看現場狀況,有時候一站就是上班忙到下班能吃飯已經是偷笑了) 輪班是這樣的 例如你當日朝班0000~0800但是隔日要換夜班1600~0000就是當日上兩個班。 又假設你今日是夜班但是有特殊例如強制加班(早/夜)的時候0800~0000,隔日是換早班0800。 三天輪班一次中間並無休假 (也沒有達到輪班休息11小時的規定) 試問這樣合理嗎?該怎麼舉報? 本人只是想安穩工作,但是這樣精神壓力已經快到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