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傷害罪


對方當時在屋外我是屋主並不同讓對方進屋,對方強行撞入我屋內,我以本能用手護住門,事後對方至警局告我傷害,但我至警局作筆錄時看到對方所述內容並不屬實,還加了多處傷口說我造成的,但我並沒有做過讓對方受傷的舉動,如此對方對我算是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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