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於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提早10分鐘到公司工作,那這10分鐘就算是工作時間,雇主應該跟員工協調約定工作時間往前移10分鐘,並讓員工提早10分鐘下班。
另一種處理方式是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以加班方式處理。員工可以自己選擇請領10分鐘的加班費,或是之後補休10分鐘[2]。
如果雇主沒有讓員工提早下班或是以加班處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3],雇主會被處罰新臺幣2萬元~100萬元的罰鍰;同時勞動部也會公布企業違法資訊[4],所有人都可以上網查閱公開資料[5]。
延伸閱讀: 1. 楊時綱(2020),《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2. 紀欣宜(2020),《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