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改編市面上現有的故事繪本,轉化為劇本,在公共場所(例如:安養中心)非營利演出嗎?


我可以將市面上現有的故事繪本,改編成劇本,以真人表演的方式在公共場所(例如:安養中心)非營利演出嗎?

有查到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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