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扶養代墊費


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 因 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每個月固定零用錢五萬其他要用的東西另外算只要他開口每年都換百萬名車但這一些他隱暱 稱自己現在是廟公,第一次開庭他提出4個戶口兩個我不知道兩個是我女兒的4月21開庭我想請問就讓我打贏這一場官司如果院方認為他是廟公而我得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而已我該怎麼辦?結婚時我們並未簽財產分開制是屬於共同制兒童現在向公司辦退休所有支出皆由現金所給付我可以提出以當時結婚時財產共同製的要求向前夫索討代墊費,我今年已經50了年輕時候為了養女兒等他長大成年我的身體卻得了帕金森氏症我有居服人員每天來家裡一個小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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