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月4日母親請代書立遺囑,名下財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立遺囑當下只有兒子和代書及兩位證人在場,隔天2月5日兒子就馬上請代書辦理過戶,請問此行為兒子及代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所爭議?另女兒事後得知此情況該如何爭取應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