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什麼?
肖像指的是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畫、雕塑等。也就是說,其他人可以藉由照片、繪畫、雕塑認出這是哪一個人。
肖像指的是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畫、雕塑等。也就是說,其他人可以藉由照片、繪畫、雕塑認出這是哪一個人。
肖像權是法律保護的人格權,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公開本人照片,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每個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要製作、公開及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果談到公開肖像,每個人可以決定什麼時間點、用什麼方式、向哪些人公開[1]。
肖像權讓人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是民法第18條第1項[2]人格權之一,也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3]所說的其他人格法益。
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前,任何人都不可以公開本人的照片,如果違反,就是侵害本人的肖像權。
每個人有權利決定是否要製作、公開及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果談到公開肖像,每個人可以決定什麼時間點、用什麼方式、向哪些人公開[1]。
肖像權讓人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是民法第18條第1項[2]人格權之一,也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3]所說的其他人格法益。
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前,任何人都不可以公開本人的照片,如果違反,就是侵害本人的肖像權。
肖像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特定情況下可能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18條第1項[4]規定,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像是要求公開照片的人從網路上(臉書、IG、部落格等)將照片下架。
一般不是公眾人物的人,肖像權不會有財產利益,比較難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5]請求財產損害賠償;公眾人物(藝人、演員等)的肖像權比較可能有具體的財產利益,像是代言廣告報酬,這時候就可以請求財產損害賠償。
如果侵害情節重大,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6]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
像是利用修圖軟體把照片作不雅修改,就可能算是情節重大。有法院實務意見[7]認為,侵害他人肖像權,並使他人影像與洩漏個資這樣的負面觀感產生連結,相關資訊在瀏覽率高的平臺流傳,算是侵害情節重大,受害者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18條第1項[4]規定,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像是要求公開照片的人從網路上(臉書、IG、部落格等)將照片下架。
一般不是公眾人物的人,肖像權不會有財產利益,比較難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5]請求財產損害賠償;公眾人物(藝人、演員等)的肖像權比較可能有具體的財產利益,像是代言廣告報酬,這時候就可以請求財產損害賠償。
如果侵害情節重大,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6]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
像是利用修圖軟體把照片作不雅修改,就可能算是情節重大。有法院實務意見[7]認為,侵害他人肖像權,並使他人影像與洩漏個資這樣的負面觀感產生連結,相關資訊在瀏覽率高的平臺流傳,算是侵害情節重大,受害者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
1. 江皇樺(2018),《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2. LAWPARTNER(2018),《肖像權是什麼?貼照片侵害肖像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