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 我目前遇到狀況是奶奶死亡,遺產稅已申報完畢,遺產只剩帳戶有現金。 但3個繼承人(爸爸/叔叔/姑姑)因互有間隙, 叔叔及姑姑不願意提供身分證,來領取銀行的現金遺產 導致目前就卡在遺產稅報完,但沒辦法到銀行辦理遺產過戶的窘境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1. 我再來是需要用爸爸(繼承人)的名義,到法院提起遺產分割嗎? 2. 爸爸一直是主要照顧者,所以我們手上都留有請外勞和看護的收據,扶養費的部分,是要怎麼主張要從遺產中扣除呢? 麻煩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