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內容參考法律百科問答《我沒有用完的特休可以換錢嗎?可以換多少錢?》,補充「加班後選擇補休」相關內容作成比較。
休假期限比較
特休
每年的特休(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1],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給勞工[2]。
特別休假有3種計算方式,勞雇雙方協議有共識就可以:
1. 勞工到職日起算,一年為一個年度,舉例:勞工2021年3月31日到職,2021年3月31日~2022年3月30日為一個年度
2.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
3. 教育單位以學年度計算、事業單位用會計年度、其他勞雇雙方約定的年度
每年的特休(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1],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給勞工[2]。
特別休假有3種計算方式,勞雇雙方協議有共識就可以:
1. 勞工到職日起算,一年為一個年度,舉例:勞工2021年3月31日到職,2021年3月31日~2022年3月30日為一個年度
2.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
3. 教育單位以學年度計算、事業單位用會計年度、其他勞雇雙方約定的年度
加班後選擇補休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3]、第24條第2項[4]規定 ,勞雇雙方約定補休期限的最後一天,不可以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的最後一天,且不可以遞延,沒有補休完的部分,雇主最晚要在補休期限屆滿後30日內發給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3]、第24條第2項[4]規定 ,勞雇雙方約定補休期限的最後一天,不可以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的最後一天,且不可以遞延,沒有補休完的部分,雇主最晚要在補休期限屆滿後30日內發給工資。
沒有休完,換算成薪水的計算方式
特休
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話,就依照當年度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到的月薪(例如因為請育嬰假沒有薪資的期間,就不算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30,再乘以沒休完的天數。
舉例:A是月薪上班族,月薪是30,000元,有2天特休沒休完,可以得到的薪水:30,000÷30×2=2,000元
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話,就依照當年度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到的月薪(例如因為請育嬰假沒有薪資的期間,就不算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30,再乘以沒休完的天數。
舉例:A是月薪上班族,月薪是30,000元,有2天特休沒休完,可以得到的薪水:30,000÷30×2=2,000元
加班後選擇補休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5]、第24條[6]規定,要看原本的加班事實來計算加班費。
舉例:A沒有用完的補休累計共計6小時,分別是2次加班的結果(1次加班2小時、1次加班4小時)。A是月薪上班族,月薪是30,000,每天工作8小時,「平日每小時」薪水是125元(30,000÷30÷8),A可以得到的薪水:
1次加班2小時:125×4/3×2=333.34
1次加班4小時:(125×4/3×2)+(125×5/3×2)=750
總計是1,083元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5]、第24條[6]規定,要看原本的加班事實來計算加班費。
舉例:A沒有用完的補休累計共計6小時,分別是2次加班的結果(1次加班2小時、1次加班4小時)。A是月薪上班族,月薪是30,000,每天工作8小時,「平日每小時」薪水是125元(30,000÷30÷8),A可以得到的薪水:
1次加班2小時:125×4/3×2=333.34
1次加班4小時:(125×4/3×2)+(125×5/3×2)=750
總計是1,083元
勞雇雙方在計算「休假換薪水」時,要留意上面兩類型休假的休假期限、換算方式是不一樣的。
延伸閱讀:
葛百鈴(2018),《雇主可以要求補休替代加班費,而且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