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命時間用手機,在離職時被資方責怪,這種情形是否合理?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4-04 03:36

餐飲業洗碗
工作是洗菜、挑菜、洗碗
工時是九小時半
早上900-下午1400
下午1630-晚上2100
薪水26000+2000全勤,休假日六天

沒有工作4小時可以休息30分鐘的規定,
因為動作快而提前完成了手頭上的工作量進入待命時間,老闆是允許用手機的,但是在跟老闆娘談離職時,老闆娘卻以上班用手機的理由怪罪,而我實際工作未滿三個月,也不給直接離職,堅持要我做完連假人潮。

假日客滿,連假客滿,洗碗只有我一個人,集中勞力,但一週就只有一天假。

資方自己意見不統一,也沒有面試時告知以及公告全店不能用手機,卻用這種理由要求新人延後離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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