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打擾 我想請問,雇主強制外籍勞工休假日外出,一定要雇主同意才可外出,雇主是否有違法?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4-0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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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有可能是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勞工,像是辦公室工作者、漁工、屠宰場工作者、工廠工作者、機構看護工;也可能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下面介紹這兩類型的勞工休假: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這類型勞工休假要依照勞動基準法[1],如果是漁工、工廠工作者、機構看護工會,通常會有輪班及變形工時制度[2],要配合具體情況遵守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漁工大部分時間住在漁船上;工廠工作者、機構看護工會住在雇主提供的宿舍,雇主可以訂定宿舍管理規則[3],並以外國勞工可以看懂的文字公告,但是管理規則不應該限制勞工休假的權利。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家庭看護、幫傭,如何休假要看勞動契約約定
家庭看護、幫傭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但是依照就業服務法[4]規定,雇主和看護要簽訂勞動契約,具體訂出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要經過外籍看護母國政府驗證才算合法,各國政府都有與我國政府協商訂出「契約範本[5]」。
以外籍看護工為例子,看護工多來自菲律賓、印尼、越南,各國政府公告的看護工契約範本都有寫到「雇主每7日須給勞工休假1日」的條款;其中菲律賓、越南的契約範本有寫到「看護應居住於雇主住所,不得自行外宿」,但沒有範本提到雇主是否可以限制看護休假外出的時間。
無論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都不能限制外籍勞工休假的權利
如果勞動契約有約定勞工應住在雇主安排的宿舍、雇主家,不可以自行外宿,那麼勞工休假當天晚上應該要回到宿舍、雇主家過夜;休假應該是一天完整休息,勞工可以自己運用整天的時間,雇主不應該要求勞工外出要事先取得雇主同意,或是作任何額外的要求。
但是為了維持宿舍管理、雇主家庭正常作息,雙方可以約定勞工休假日要幾點前回到住所,如果發生不合理的情況,建議勞工透過仲介跟雇主協調,也可以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專線提供申訴諮詢窗口,提供多語言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受理申訴、轉介保護安置等服務。
 
延伸閱讀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9條
  2.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第35條
  3.   勞動部(2020),《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節錄:「
    雇主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 規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雇主應訂定外國人住宿管理規則,並以外國人易懂文字公告。」
  4.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3項:「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續約時,亦同。」
  5.   可參考印尼菲律賓越南三國的家庭看護工與雇主的勞動契約範本,也可以到三國駐臺辦事處查閱最新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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