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施工是否應該在工地明顯處公告「建照、雜照」資訊,像是工程期間、工地聯絡人、連絡電話。 如果都沒有看到,我應該如何檢舉或申訴呢? 施工者應該做哪些防護措施才會合法? 1. 法令要求施工者如何防治粉塵? 2. 施工時間是幾點~幾點,六日及國定假日是否都不可以進行工程?
提問人您好,以下回覆您的疑問:
可以施工的時間目前各縣市的標準不一,以臺北市為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安寧的行為[1]:
平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
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上6時到隔天早上8時。
因此,並沒有六日及國定假日就不可以施工的規定。
施工時應「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有效抑制粉塵的防制設施[2],有關施工的防塵工作,請進一步參考這篇問答《我家位於住宅區,隔壁公寓週末施工,我該怎麼處理?》
至於,施工是否應該在工地明顯處公告「建照、雜照」資訊,建築法第25條第1項[3]僅規定「建造」房屋需經申請並發給執造,執造會因為目的的不同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拆除執照」[4],各縣市政府在各自建築自治條例中,通常會對「應懸掛工程告示牌」與「備置執照供查驗」加以規範,以臺北市為例,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5]規定,施工應於工地「明顯處懸掛工程告示牌」並「備置執造影本供查驗」,故必須符合上開規定懸掛施工公告才是合法的。
後續提問人提到該如何檢舉或申訴,如果在禁止使用電動機器設備施工的時間,可以向環保局通報。如果真的涉及到個案,例如對方持續施工影響您的居住安寧,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文章:《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所提供的管道,洽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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