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短短幾秒鐘因為騎機車變換三次車道,被開罰三次,可以合併為一張單嗎?


違規停汽車的狀況,不會每秒鐘或每分鐘開一張罰單。

但騎機車,在短短幾秒鐘變換三次車道,從 A 車道到 B 車道再回 A 車道,就被開罰三次。

請問可以向警察主張時間很密集,希望合併為一張罰單嗎?怎麼認定行為數量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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