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共同持有一塊75年的土地,目前狀況如下 1. 1/6 (415-5)收歸國有 2. 1/6 (415-4)買賣 3. 1/6 (415-3)分割繼承4人其中一人移民國外已死亡很久 4. 1/6 (415-2)分割繼承2人 5. 1/6 (415-1)分割繼承1人 6. 1/6 (415)分割繼承3人 這土地無建物建號,可是上面都有房子﹒我們是415-2號,我爸繼承時年僅4歲, 目前上面有2戶親戚將我們原來的三合院房子打掉,將他們自己的房子移過去 爸爸從小就被虐待,17歲就離開到台北工作,往生前念念不忘祖厝應該要回來﹒不然對不起祖先﹒請問我們應該如何維護我們的權利﹒把土地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