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單回覆,這應該算是比較單純的刑法第19條和原因自由行為的考題,變化不是很多,所以簡單說明一下:
丙的刑責
首先要討論丙到底有沒有想要致丁於死地,如果丙是一開始就故意想殺丁,或者是明知道自己酒後有可能動手殺人。如果丙是基於這些心態而喝酒、與丁發生爭執而揮刀砍丁,因為受到阻止而沒有讓丁死掉,所以是成立殺人未遂罪[3]。而丙同樣依照刑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不能主張自己沒有責任能力而無罪。
首先要討論丙到底有沒有想要致丁於死地,如果丙是一開始就故意想殺丁,或者是明知道自己酒後有可能動手殺人。如果丙是基於這些心態而喝酒、與丁發生爭執而揮刀砍丁,因為受到阻止而沒有讓丁死掉,所以是成立殺人未遂罪[3]。而丙同樣依照刑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不能主張自己沒有責任能力而無罪。
如果想要知道關於刑法第19條與原因自由行為完整的解題手法、學說爭議、考試時怎麼樣才能寫的綱舉目張獲得高分,也建議可以參考坊間的補教參考書,會更清楚且有效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