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 如果有人買了一張台中往豐原的區間車票。 不甚遺落在月台,或說已出站。 我從他站至台中拾獲該不記名車票, 車票上載明 當日車票始有效。 我因此搭車至豐原 這樣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又或是我在豐原拾獲該票 自行搭車至台中 再憑票返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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