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公布行為受個資法規範嗎?
A將B的資料公布在網路上,如果是以公開的社群貼文發表,或者是貼在網路論壇上,則屬於「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需要符合個資法的規定才行。
A將B的資料公布在網路上,如果是以公開的社群貼文發表,或者是貼在網路論壇上,則屬於「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需要符合個資法的規定才行。
A可能有什麼責任?
因為題意並未特別指名,這邊假設A是一般人,而不是政府單位,不屬於個資法上的公務機關,那麼A在公布B的個資時,如果沒有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的理由,例如沒有法律規定、A與B之間沒有契約關係、A沒有經過B的同意等等,就可能有個資法的刑事責任[2]或行政責任[3],B也可以向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4]。
針對B的資料,例如社群帳號,可能是一般用社群網站搜尋、檢索就可獲得[5],A的公布行為就可能合法;但例如真實姓名、就讀學校、住居所等資訊,B沒有自行公開、也不是一般人都可以用google或社群網站可以找到的資訊,A公布真實姓名、就讀學校、住居所的行為就可能違法。
因為題意並未特別指名,這邊假設A是一般人,而不是政府單位,不屬於個資法上的公務機關,那麼A在公布B的個資時,如果沒有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的理由,例如沒有法律規定、A與B之間沒有契約關係、A沒有經過B的同意等等,就可能有個資法的刑事責任[2]或行政責任[3],B也可以向A請求民事損害賠償[4]。
針對B的資料,例如社群帳號,可能是一般用社群網站搜尋、檢索就可獲得[5],A的公布行為就可能合法;但例如真實姓名、就讀學校、住居所等資訊,B沒有自行公開、也不是一般人都可以用google或社群網站可以找到的資訊,A公布真實姓名、就讀學校、住居所的行為就可能違法。
延伸閱讀:
李昕(2020),《在網路肉搜別人並公布資料,可能會有什麼個人資料法律爭議?》。
韓瑋倫(2020),《如果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會有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