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會被通緝?
如果一個人有犯罪的嫌疑,他就有可能面臨到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受到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法院審判的意思。
若是這個人在檢察官偵查或者是法院審理期間,逃亡或者藏匿起來,會讓程序沒有辦法繼續進行,這時為了確保這個人(在法律上為「被告」)可以出席程序,偵查中會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通緝書、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通緝書,通緝這個被告[1]。
至於怎麼樣會被認定成是逃亡或藏匿呢?法院或檢察署要開庭時,會用傳票傳喚被告,如果被告曾因為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重病、受傷住院等等)而不去開庭,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簽署拘票要拘提被告[2],如果再找不到,就可能通緝被告。一般來說,不會因為被告錯過一次開庭就馬上被通緝[3]。
如果一個人有犯罪的嫌疑,他就有可能面臨到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受到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法院審判的意思。
若是這個人在檢察官偵查或者是法院審理期間,逃亡或者藏匿起來,會讓程序沒有辦法繼續進行,這時為了確保這個人(在法律上為「被告」)可以出席程序,偵查中會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通緝書、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通緝書,通緝這個被告[1]。
至於怎麼樣會被認定成是逃亡或藏匿呢?法院或檢察署要開庭時,會用傳票傳喚被告,如果被告曾因為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重病、受傷住院等等)而不去開庭,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簽署拘票要拘提被告[2],如果再找不到,就可能通緝被告。一般來說,不會因為被告錯過一次開庭就馬上被通緝[3]。
通緝的效果是什麼?
通緝經過通知或公告之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如果遇到被告,可以直接拘捕他。而犯罪被害人等利害關係人,可以自己逮捕被告後送交給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4]。
遭到通緝後,被告的個人資料就會被放上法務部調查局的「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中的各個系統,讓一般民眾可以查詢通緝犯資料、發現通緝犯時通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通緝經過通知或公告之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如果遇到被告,可以直接拘捕他。而犯罪被害人等利害關係人,可以自己逮捕被告後送交給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4]。
遭到通緝後,被告的個人資料就會被放上法務部調查局的「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中的各個系統,讓一般民眾可以查詢通緝犯資料、發現通緝犯時通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