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將自己的腳他車鎖在社區戶外公共空間的欄杆上,今日發現上鎖車輛已不再原地,詢問管理員後得知 ,近半年內有社區住戶請廠商清除自家報廢的腳踏車後,順便 未經同意也沒在社區貼公告詢問,管理員就破壞已上鎖的鎖鍊,再交由廠商去處理。 後來,得知是哪位住戶後 雙方到社區大廳協調,我方說:為什麼丟我們的車難道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 對方說:我丟就是丟了,你想怎樣,不要跟我講法律 。之後雙方不歡而散目前已報警備案(但警察說我方要提供購買證明及停放位置此案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