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討論的外籍勞工,是指付出體力、勞力為主的家庭幫傭、家庭看護、海洋漁工、工廠廠工[1],不包含外商企業經理人、外籍神職人員、外語教師、外籍表演藝術家等。
外籍勞工契約期間,可否轉換雇主
就業服務法有規定,外籍勞工在契約期間內如果符合特定條件[5],就可以轉換雇主。其中有一個條件是「發生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的事情」,到底哪些事情算是不可歸責外籍勞工且勞工可以因此要求轉換雇主呢?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照具體案件來判斷。
就業服務法有規定,外籍勞工在契約期間內如果符合特定條件[5],就可以轉換雇主。其中有一個條件是「發生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的事情」,到底哪些事情算是不可歸責外籍勞工且勞工可以因此要求轉換雇主呢?需要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照具體案件來判斷。
勞動部公告,不可以歸責外籍勞工,勞工可以申請專換雇主的例子:外籍勞工經過判定,是人口販運被害人,就可以申請轉換雇主[6]。
勞動部還沒有明確公告判斷標準,實際發生過的情況,需要具體個案來判斷[7]:
雇主三餐提供勞工有機食物,跟雇主同桌用餐,但勞工覺得味道不合、份量也不夠,因此希望轉換雇主。
雇主提供的宿舍有符合法令規範,但勞工認為環境不佳,夜晚睡不好,因此希望轉換雇主。
聘僱契約說明勞工工作內容是照顧行動不便的老奶奶,但雇主會請勞工照顧寵物、打掃採買,因此勞工希望轉換雇主
聘僱契約有說明勞工工作內容是照顧行動不便的老奶奶,勞工跟朋友聊天交換工作心得後,發現照顧行動方便的年長者輕鬆很多,因此希望轉換雇主。
每個外籍勞工遇到的情況不一樣,哪些事情算是不可歸責外籍勞工,並且可以作為勞工轉換雇主的原因,需要個案判斷。遇到問題希望轉換雇主的勞工,可以撥打1955申訴專線請求協助。
COVID-19疫情期間,政府為防疫訂定特別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從2021年6月5日開始,COVID-19疫情警戒第3級以上的期間,原則上暫緩所有雇主、外籍勞工申請轉換、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例外可以申請轉換的情況像是:被照顧者死亡、雇主歇業、雇主對勞工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等[8]。
2021年6月因為COVID-19疫情嚴重,勞動部曾經公告限制外籍勞工轉換雇主[9]。後來易情趨緩,從20211年7月13日開始,所有類型的外籍勞工都可以轉換雇主;新雇主要在開始續聘前3日內,安排勞工做PCR檢驗[10]。
為了達到防疫目的,家庭看護、家庭幫傭轉換後的新雇主,有義務在接續聘僱當天安排勞工檢採PCR,之後也要執行勞工健康監測、記錄出入足跡。依照就業服務法[11]規定,如果新雇主違反法令要求,會被處新臺幣6萬~30萬元罰鍰,並且廢止聘僱許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從2021年6月5日開始,COVID-19疫情警戒第3級以上的期間,原則上暫緩所有雇主、外籍勞工申請轉換、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例外可以申請轉換的情況像是:被照顧者死亡、雇主歇業、雇主對勞工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等[8]。
2021年6月因為COVID-19疫情嚴重,勞動部曾經公告限制外籍勞工轉換雇主[9]。後來易情趨緩,從20211年7月13日開始,所有類型的外籍勞工都可以轉換雇主;新雇主要在開始續聘前3日內,安排勞工做PCR檢驗[10]。
為了達到防疫目的,家庭看護、家庭幫傭轉換後的新雇主,有義務在接續聘僱當天安排勞工檢採PCR,之後也要執行勞工健康監測、記錄出入足跡。依照就業服務法[11]規定,如果新雇主違反法令要求,會被處新臺幣6萬~30萬元罰鍰,並且廢止聘僱許可。
延伸閱讀: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n.d),《移工轉換雇主專區,找尋合適的新雇主》。
2. 余靜玟(2020),《簡介外籍勞工類型與適用法律》。
2. 余靜玟(2020),《簡介聘僱外籍勞工方式:透過仲介或直接聘僱》。
3. 黃姿華(2020),《外籍勞工不想要付很多仲介費,可以請現在的老闆申請直聘嗎?》。
4. 法律百科問答(2021),《疫情期間,雇主可以限制外籍看護休假時不可以外出嗎?非疫情期間,雇主可以對看護休假做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