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找到的實務判決不多,可能原因是實際起訴的案件較少,以下用兩則判決來介紹酒店客人贈送高額禮物給酒店公關,或是花許多錢在公關身上,事後反悔提告詐欺,成立跟不成立犯罪的案例。
怎麼樣會成立詐欺罪[1]?
詐欺罪是針對「錢財」的犯罪。如果犯罪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被騙了),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人,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我們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
詐欺罪是針對「錢財」的犯罪。如果犯罪人對被害人傳達與事實不符的訊息,誘使被害人做出與事實有出入的錯誤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被騙了),因此把錢財或利益交給犯罪人,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我們就會說犯罪人成立詐欺罪。
成立詐欺罪的例子
參考法院判決[2],如果公關向客人表達希望客人協助她脫離酒店(欠經紀公司錢、欠離職違約金、欠酒店服裝費、家人重病欠醫藥費、欠姐妹業績、想向姐妹證明有男友等等),順利離開酒店後可以償還客人費用並一起生活,但最後沒有做到,是可能成立詐欺罪的。
在這則判決中,法院認為公關明明不是因為愛上客人、真的想跟客人一起雙宿雙飛才向客人要錢,確實有施行詐術,讓客人誤以為公關總有一天會還錢、還可以跟自己一起生活,所以將自己的錢財交給公關、受到財產的損失,所以法院認為公關犯詐欺罪。
參考法院判決[2],如果公關向客人表達希望客人協助她脫離酒店(欠經紀公司錢、欠離職違約金、欠酒店服裝費、家人重病欠醫藥費、欠姐妹業績、想向姐妹證明有男友等等),順利離開酒店後可以償還客人費用並一起生活,但最後沒有做到,是可能成立詐欺罪的。
在這則判決中,法院認為公關明明不是因為愛上客人、真的想跟客人一起雙宿雙飛才向客人要錢,確實有施行詐術,讓客人誤以為公關總有一天會還錢、還可以跟自己一起生活,所以將自己的錢財交給公關、受到財產的損失,所以法院認為公關犯詐欺罪。
不成立詐欺罪的例子
參考法院判決[3],客人跟公關在包廂內吃水果、喝茶、聊天,1小時花費1萬1千元,事後客人覺得才聊一下天而已居然付了1萬1千元,所以提起詐欺罪告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從這名客人明明知道自己上酒店、還跟媽媽桑協議好金額,應該理解酒店消費文化。而且酒店事前也有明確告知客人消費金額標準,1萬1千元款項單純是客人在酒店內消費的款項,既然付出了金錢可以跟公關聊天、喝茶、吃水果,就沒有詐欺問題。
同一個案件中,這位客人還分別支付3萬1千元、3 萬元給酒店公關的債主以及公關本人。但最後只換得和公關在路邊聊天,沒有進入酒店消費,也沒有帶公關外出。但因為客人自己說「就是想跟這位公關當朋友」、「追求一個女人本來就要花錢」,完全出於自己想追求公關的心態而付出自己的金錢。法院認為這是客人因為愛慕公關,做出「酒店包全場」的消費行為,公關沒有說謊騙客人說以後會跟他在一起,這樣當然沒有詐欺問題。
參考法院判決[3],客人跟公關在包廂內吃水果、喝茶、聊天,1小時花費1萬1千元,事後客人覺得才聊一下天而已居然付了1萬1千元,所以提起詐欺罪告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從這名客人明明知道自己上酒店、還跟媽媽桑協議好金額,應該理解酒店消費文化。而且酒店事前也有明確告知客人消費金額標準,1萬1千元款項單純是客人在酒店內消費的款項,既然付出了金錢可以跟公關聊天、喝茶、吃水果,就沒有詐欺問題。
同一個案件中,這位客人還分別支付3萬1千元、3 萬元給酒店公關的債主以及公關本人。但最後只換得和公關在路邊聊天,沒有進入酒店消費,也沒有帶公關外出。但因為客人自己說「就是想跟這位公關當朋友」、「追求一個女人本來就要花錢」,完全出於自己想追求公關的心態而付出自己的金錢。法院認為這是客人因為愛慕公關,做出「酒店包全場」的消費行為,公關沒有說謊騙客人說以後會跟他在一起,這樣當然沒有詐欺問題。
客人將小費、禮物送給公關後,小費、禮物就是公關的,客人不能再要回去
客人給予公關小費、禮物是酒店消費文化,東西送出後就是屬於公關的,除非符合法律上撤銷贈與契約的情形[4],否則客人不能事後要求公關把贈與的小費、禮物還給自己。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公關收到高額小費、高價值禮物時,為了避免客人酒醒後悔、節外生枝,可以在收禮後,請酒店幹部、行政人員向客人確認,具體作法像是留下Line通話紀錄、小卡片等等,證明小費、禮物是真心送禮,這樣較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客人給予公關小費、禮物是酒店消費文化,東西送出後就是屬於公關的,除非符合法律上撤銷贈與契約的情形[4],否則客人不能事後要求公關把贈與的小費、禮物還給自己。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公關收到高額小費、高價值禮物時,為了避免客人酒醒後悔、節外生枝,可以在收禮後,請酒店幹部、行政人員向客人確認,具體作法像是留下Line通話紀錄、小卡片等等,證明小費、禮物是真心送禮,這樣較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0),《分手後能不能主張返還贈與的禮物?》
陳麗雯(2021),《什麼是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