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失火或自殺,消防員主動破門救人卻沒有里長在場,消防員會有法律責任嗎?


2021年5月播出台劇《火神的眼淚》。

劇情好幾處提到消防員主動破門救人的困境。像是:
1. 公寓大廈的管理員或保全通報失火,從樓下外觀往上方看起來有失火,以及屋外聞起來也像有燒焦味,但破壞門後才發現是聖誕裝飾的誤會。請問消防隊員需要為了破壞門而賠償屋主金錢嗎?

2. 接到通報說友人罹患憂鬱症留下類似遺言的文字,請求消防隊破門去救他。
消防隊員與警察因此到門口,但因無人有鑰匙,而且沒有里長在場,因此現場的消防隊員與警察等到通報人到場打開門才進門,發現為時已晚。

請問通報人、消防員與警察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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