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播出台劇《火神的眼淚》。 劇情好幾處提到消防員主動破門救人的困境。像是: 1. 公寓大廈的管理員或保全通報失火,從樓下外觀往上方看起來有失火,以及屋外聞起來也像有燒焦味,但破壞門後才發現是聖誕裝飾的誤會。請問消防隊員需要為了破壞門而賠償屋主金錢嗎? 2. 接到通報說友人罹患憂鬱症留下類似遺言的文字,請求消防隊破門去救他。 消防隊員與警察因此到門口,但因無人有鑰匙,而且沒有里長在場,因此現場的消防隊員與警察等到通報人到場打開門才進門,發現為時已晚。 請問通報人、消防員與警察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