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所租賃之辦公室已超過10年,冷氣亦同;現在冷氣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壞掉,我前後找了3家冷氣行來維修,維修人員皆表示機型老舊,已超過使用年限不建議維修。 因為冷氣無法維修,我請房東處理,房東卻表示租賃契約有寫「內部維修費用由房客負擔」(註),不願處理。 但是現在是冷氣無法維修只能換新,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註)租賃契約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六條第2項: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物內部之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關於租賃房屋,是人與人之間的私法事件。契約自由的精神是指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禁制規定,不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讓當事人自由決定要如何約定契約。
順帶一提,如果不是營業用,而是居住使用的房屋租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2020年8月14日最新公布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針對租賃房屋列出一定要遵守規定,基本上都跟上面提到的民法規定一樣。 例如:出租人要確保房屋在租賃期間符合使用居住狀態[7];原則上由出租人負修繕責任,但也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由承租人負擔[8];如出租人負修繕責任但違反義務,承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9]。如果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房東、房客可向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調處不需要繳納費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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