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雙方都有過失受傷,但因為雙方都有強制險,後來就各自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問我的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之後,還會向我求償嗎?
如果只是一般的車禍過失行為,也沒有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需要負責時[1],雙方體傷由保險公司的強制險理賠之後,保險公司都不能再向被保險人求償。 不過,如果被保險人有酒駕、毒駕、無照駕駛、故意行為等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因為這些行為在一般保險契約是例外不理賠的條款,但強制汽車責任險為了保障可憐的被害人,還是會理賠,理賠完之後再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2]。也就是說有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等情形發生車禍,保險公司(保險人)在理賠完之後,可以代位「被害人(請求權人)」向「加害人(被保險人)」請求已理賠的金額。
關於強制險代位求償,以及對方與有過失的情形,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匿名(2021),《買強制險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向我求償嗎?--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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