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因為公司的關係被檢調調查,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待通知,在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內容有附上一個悔過書跟開庭通知單。 傳單上面寫到若填寫悔過書寄回去可以不用開庭,並有機會獲得政權不起訴處分。 悔過書內容大概是:我願意承認犯罪,並保證以後不會在做這樣的事情。 我想請問這份內容是指填寫然後寄回去,是不是就會不處分處理。 疑慮的點是悔過書要承認我犯罪這一塊,是不是我承認了就會以刑法去判刑之類的,但我自己也是覺得蠻冤枉的,因為公司的問題變成我有罪。我很怕承認犯罪會變成是犯罪的共犯。 還有職權不起訴也只是有機會並不是一定。 導致我現在非常不安,不明白我到底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希望有經驗的大家能解答我的疑問,謝謝。
延伸閱讀: 黎勝文(2021),《做錯事一定會被關嗎?淺談微罪不舉制度》。 法律百科(2020),《緩起訴處分悔過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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