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詐欺專題
支持我們
menu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person
登入
註冊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所有問答
/
家庭‧父母子女
/
繼承
加入收藏
甲跟乙早年已經離婚,有一婚女子女A由甲扶養,A在未婚情況下因病過逝,請甲跟乙都可以繼承A的財產嗎?
黃道明
(進階會員)
‧
2021-06-09 00:16
給答案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3
3
動作
留言
檢舉
2021-06-10 06:45
誰是繼承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
[1]
,配偶可以跟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參與分配。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第一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是父母、第三則是兄弟姊妹,最後第四是祖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沒有特別用遺囑指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那原則上每個繼承人會依據法律上所規定的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2]
。
父母離婚不影響對子女遺產的繼承權
以問題中提到的狀況來說,假設A於沒有配偶、沒有子孫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過世,則甲、乙做為A的父母,就是A的法定繼承人。
即使甲、乙已經離婚,而且主要由甲行使親權、扶養A長大,還是沒辦法斷絕法律上的血親關係。除非A另有被其他人收養,或者乙曾經對A犯罪或影響A製作遺囑,否則甲、乙離婚並不會影響乙對A的繼承權。
延伸閱讀:
林意紋(2020),《
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
江皇樺(2020),《
繼承人超過1人,誰可以先繼承?
》。
註腳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已經按過讚
這篇回答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
person
匿名
署名
person
LU0014352
(一般會員)
2023-04-10 09:25:43
想請問一下,父母親早在幼年就離異,姓隨父親。
長大後都與母親同住,所以想請教一下母親名下的房產我能繼承嗎??
動作
檢舉
person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2023-04-10 09:39:51
回LU0014352:
請看本篇問答第二段喔。
動作
檢舉
person
溜溜球
(一般會員)
2023-10-15 23:41:02
請問如果乙自甲乙離婚後沒有盡到撫養事實(法院判決之撫養費從未提供過),可以避免乙繼承a的遺產的可能嗎
動作
檢舉
我要成為作者
寫作主題清單
寫作說明
×
分享知識須知 1.
寫作規則
Word格式;1,200~1,500字為宜(註腳不計);不接受少於800或超過2,000字。
請附資料來源:法條、實務或學術見解、政府機關網站及可查證的媒體報導。
臺灣生活法律,並請白話方式撰寫。
分享知識須知 2.
收退稿標準
投稿後3個工作天內,編輯將回覆是否接受投稿。
不適合法律百科的內容且再次進稿仍不符者,不再接受該篇投稿。
稿酬
定稿文章每字1元,但註腳、標籤及延伸閱讀的字數不計入稿酬。
著作財產權
非專屬授權給法律百科;法律百科對使用者採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台灣授權條款
。
填寫資料
作者是法律百科的重要夥伴,感謝您參與法律普及行動,請留下您的資料,團隊會盡快與您聯繫。
姓名:
*
Email:
*
所屬單位與職稱:
*
寫作主題:
*
參與動機: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