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餐廳、咖啡廳不能內用,推出外帶優惠禮券,但禮券使用期限是2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 1. 有店家規定禮券逾期就不能使用 2. 有店家規定逾期的話,以原價計算已經消費的金額,如果有餘款則退還給消費者,也就是說已經使用的部分要用原價計算,不能用禮券優惠價計算。
餐廳、咖啡廳、大賣場因應COVID-19疫情推出優惠禮券,通常會和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約定好禮券使用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面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店家發行禮券一定要做、一定不能做的事情,關於提問者問的問題說明如下:
延伸閱讀: 1. 消費者保護處(2020),《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 詹森林(2020),《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的內容一律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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