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犯罪人 乙為甲的友人 甲教唆乙替甲自己的犯罪作偽證,甲是否成立教唆偽證罪? 甲教唆乙來頂替甲自己的犯罪,甲是否成立頂替教唆罪? 乙教唆甲湮滅甲自己的犯罪證據,乙是否是教唆湮滅證據罪的教唆犯?還是直接論正犯不討論是否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