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論文為什麼不能引用?
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的學者,通常會在開頭註記「研討會初稿,請勿引用」。而之所以在學術倫理上不方便讓他人引用,通常是因為對於論文作者而言,是一個初步的想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修正的初稿,所以不想讓別的研究者引用(對引用者來說,可能錯過作者進一步的想法;對作者來說,則是不願讓還不成熟的想法被拿去評論)。
論文經過作者調整、投稿到學術期刊,經過期刊審查之後,才會正式刊登。引用這類經過審查的論文,是一般學術研究者較常使用的方式。
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論文的學者,通常會在開頭註記「研討會初稿,請勿引用」。而之所以在學術倫理上不方便讓他人引用,通常是因為對於論文作者而言,是一個初步的想法,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修正的初稿,所以不想讓別的研究者引用(對引用者來說,可能錯過作者進一步的想法;對作者來說,則是不願讓還不成熟的想法被拿去評論)。
論文經過作者調整、投稿到學術期刊,經過期刊審查之後,才會正式刊登。引用這類經過審查的論文,是一般學術研究者較常使用的方式。
研討會論文的著作權
如同學術上的抄襲不盡然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害一樣,研討會論文初稿雖然在學術研究上不便被引用,但它在法律上跟一般的著作沒有不同,並沒有特別嚴格的規定。所以原則上沒有經過作者(著作權人)同意,不能隨意複製貼上(法律上所說的「重製」)、改寫或改編(法律上所說的「改作」),否則可能會有著作權法上擅自重製或擅自改作的問題[1],或者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2]。
如同學術上的抄襲不盡然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害一樣,研討會論文初稿雖然在學術研究上不便被引用,但它在法律上跟一般的著作沒有不同,並沒有特別嚴格的規定。所以原則上沒有經過作者(著作權人)同意,不能隨意複製貼上(法律上所說的「重製」)、改寫或改編(法律上所說的「改作」),否則可能會有著作權法上擅自重製或擅自改作的問題[1],或者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2]。
適當評論,可能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
然而,著作權法上有所謂「合理使用」的概念,避免利用著作的人會動輒得咎。即使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如果利用別人著作的行為可以成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對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也就不會有相對應的民刑事責任。
其中,著作權法所舉出的合理使用的類型,包含為了提出正當評論,可以適當引用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3]。而在研討會上曾經公開發表過的論文初稿,也符合這邊所講的「公開發表[4]」。
所以,如果是要證明研討會論文有抄襲,而擷取有抄襲嫌疑的段落與其他論文專書內容進行比對,可以說是為了評論而擷取、引用,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然而,著作權法上有所謂「合理使用」的概念,避免利用著作的人會動輒得咎。即使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如果利用別人著作的行為可以成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對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也就不會有相對應的民刑事責任。
其中,著作權法所舉出的合理使用的類型,包含為了提出正當評論,可以適當引用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3]。而在研討會上曾經公開發表過的論文初稿,也符合這邊所講的「公開發表[4]」。
所以,如果是要證明研討會論文有抄襲,而擷取有抄襲嫌疑的段落與其他論文專書內容進行比對,可以說是為了評論而擷取、引用,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延伸閱讀:
章忠信(n.d.),〈可以引用作者要求不要引用的研討會論文嗎?〉,《著作權筆記》。
章忠信(2008),〈怎樣才算作品的公開發表?〉,《著作權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