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學術活動在其文件上載明參與者不得重製、轉發、散佈全部或部份的文件。該份文件確定有構成學術上的抄襲,但不構成法律上的抄襲。如此情況應如何舉證其構成學術上的抄襲,才不會因舉證時重製文件而構成著作權的侵犯?
延伸閱讀: 章忠信(n.d.),〈可以引用作者要求不要引用的研討會論文嗎?〉,《著作權筆記》。 章忠信(2008),〈怎樣才算作品的公開發表?〉,《著作權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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