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班沒有經過同意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6-16 09:51

因為疫情與公司業績下滑公司在5月調整上班時間,我一星期上3天,
最近6月有打電話跟我說工作量少要我目前不用來,之後會另外說上班的時間,目前6月只上過3天班而已,
想說跟老闆提出非自願離職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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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6-16 16:52

你好,針對詢問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3項(請點選)規定: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請點選)、第十三條但書(請點選)、第十四條(請點選)及第二十條(請點選)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另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
因此,詢問內容是否可以向雇主提出非自願離職,請參考上述說明。
附帶一提,參考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請點選)的說明,各產業如果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雇主可以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是對於按月計酬(月薪制)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然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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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6-17 00:05:29
請語您確認一點:新聞提到「無薪假」其實老闆還是要付員工薪水,只是可能是最低基本工資嗎?
如果是這樣,對老闆來說是否仍請員工來上班,只是減少時間,並給基本工資?

請問對於很難外帶的餐廳(像是牛排店、火鍋店),又沒有內勤任務的情況,老闆還是要給全職員工基本工資嗎?

是否可請兼職員工在這段時間不排班、老闆不給薪呢?

非常感謝您!
person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6-17 15:10:17
無薪假其實指因特定情況下,勞資雙方合意減少工作時間,該減少的時間內得不給付工資。

全職人員的部分,可以參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規定,例如:

一、減少工時應勞雇協商合意。
二、月薪制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三、減少工時的實施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部分工時(兼職)勞工的部分,如有與雇主約定工作時數,則依原約定工作時數計算。如未先行與雇主約定工作時數者,因實施減班休息後導致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工資相對以往有減少情形,得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推計原約定工作時數。

另外,即便企業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期間或減少工時期間的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勞工基本上本來就沒有出勤義務,因此這些日子的薪資仍需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