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三個自身經歷: 1.小學低年級就有老師因為成績問題就對學生又打又罵,在上學我真的有震撼到 2.大概小學三年間有次下課時被其他小孩戲弄,於是我向老師哭訴,結果老師居然覺得我"哭"是不對的叫我罰站 3.高中金工課時老師在檢查我的作品時我說要上廁所,結果老師立刻發飆就不幫我檢查作品了 請問上述經歷來說,教師因為這些原因懲處學生是否觸犯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