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教師對學生不明事理的懲處、發怒是否有法律責任?


舉三個自身經歷:
1.小學低年級就有老師因為成績問題就對學生又打又罵,在上學我真的有震撼到
2.大概小學三年間有次下課時被其他小孩戲弄,於是我向老師哭訴,結果老師居然覺得我"哭"是不對的叫我罰站
3.高中金工課時老師在檢查我的作品時我說要上廁所,結果老師立刻發飆就不幫我檢查作品了
請問上述經歷來說,教師因為這些原因懲處學生是否觸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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